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楚
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明然、李德军、李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楚
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明然、李德军、李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