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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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楚

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明然、李德军、李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楚

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明然、李德军、李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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