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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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 B 编号:临 2016-036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各类通信设备、元器件、计算机网络及外围配套设备、电

子信息设备、终端打印设备(含打印机芯)、商用销售终端、AFC 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

税控收款机产品、智能识别系统(含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销售自产产品;以建设工程施工

总承包的形式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精密机械加工,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

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各类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及外围配套设备、电子信息

设备、智能信息终端系统及设备、AFC 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邮政产品、税控收款机产

品、智能识别系统(含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设施,销售自产产

品;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形式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通信和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实验室产品检测;新能源系统管理和优化控制、综合能源服务;精密机械加工,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

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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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

支付。”

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三)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

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 1/2 以

上表决通过,方可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

配预案应当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六) 公司该年度盈利但是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

支付;

(九)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应经董事

会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变更以上海市商务委及工商管理局最终审批后的批复为准。

上述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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