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逐项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各项条件,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方案
既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项目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
各方面情况,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
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发展潜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项目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情况,充
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
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
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
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跃光 郁文贤 朱雪珍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