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6-05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融资租赁销售智能快件柜相关
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为抢抓快递物流市场发展机会,促进智能快件柜产品的销售,应深圳市丰巢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需求,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与新北洋的参股公司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达金租”)及丰巢科技三方拟签署《三方协议(追认委托购买)》,同时数码科技与通
达金租拟签署《回购协议》。
2、数码科技系新北洋的控股子公司,通达金租系新北洋的参股公司,新北洋董事、
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数码科技董事,同时担任通达金租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数码科技与通达金租构成关联关系,数码科技与通达金租拟签署
的《三方协议(追认委托购买)》、《回购协议》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融资租赁销售智能快件柜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森
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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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及附件、热转印碳带、
半导体元器件、光纤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与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销售计算机、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构件的生产、加工、包装;机电设
备的销售与租赁;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19%,29 位自然人
持股 8.81%。
基本财务数据(万元):
日期 2015 年度 201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22,061.85 34,224.31
净资产 5,903.24 11,727.58
营业收入 15,940.90 22,698.01
净利润 -352.64 3,598.71
2、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名 称: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17 楼
法定代表人:赛志毅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
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
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5%;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35%。
关联关系说明:通达金租系新北洋的参股公司,数码科技系新北洋的控股子公司,新
北洋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数码科技董事,同时担任通达金租董事职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达金租与数码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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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卫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计算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
销售、系统集成;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
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摄影服务、清洁服务;国际、国内货
运代理;票务销售代理;网上销售礼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现代物流技术与
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25%,上海云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19.00%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股19.00%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00%,深圳
市丰巢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 ,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持
股4.75% 。
三、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数码科技与通达金租、丰巢科技三方拟签署《三方协议(追认委托购买)》,通达金租
向数码科技购买智能快件柜并出租给丰巢科技使用,丰巢科技向通达金租承租、使用该智
能快件柜设备,并向通达金租支付租金。同时数码科技与通达金租拟签署《回购协议》,
在承租人丰巢科技出现租赁违约情形时,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的智能快件柜设备承担
回购义务。
(一)三方协议(追认委托购买)
1、合同各方
出租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人: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由供货人生产提供的约定规格的智能快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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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金额
根据承租人的实际采购计划向出租人启用设备融资租赁交易,累计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 元)。
4、付款方式
销售方交付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在收到合格发票的情况下,按如下约定周期
付款:
1) 每月 20 日前,承租人与供货人对当月及之前试运行验收完成的标的物订单金额
完成对账;
2) 在当月 23 日前,供货人向出租人开具对账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
向出租人编制发送对账金额 90%的《付款通知书》,出租人在当月 25 日前依据《付
款通知书》的金额完成该笔付款;
3)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出租人在对应批次采购标的物产品保修期结束且收到承租
人编制发送的余下 10%的《付款通知书》后 15 天内付款。
5、合同生效
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合同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完毕本
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之日止的期间。
(二)回购协议
为确保上述《三方协议(追认委托购买)》的顺利实施,数码科技拟与通达金租签署
与此关联的《回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回购条件。《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满足下列所有情形时成就回购条件:
-丰巢科技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一期租金逾期时间满 2 个月;
-甲方已根据协议对丰巢科技的违约采取了相应的催收措施。
2)回购价格。回购租赁物的价格,为甲方已扣除了丰巢科技的风险抵押金、违约金
后未支付的剩余本金总额和逾期利息。
3)协议生效。协议有效期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
租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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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时将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
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
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销售相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会更好的促进数码科技智能快件柜
产品的销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满足丰巢科技通过融资租赁采购
设备的需求,既促进公司产品销售,也加快数码科技销售资金回笼,增强了数码科技的盈
利能力。
2、本次交易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同时公司已采取了积极的风控措施,
保障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4、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为公司积极发挥利用通达金租这一平台促进产品销售作出有效
的尝试,拓展了销售模式,积累了经验。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
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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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
七、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签订后,因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金额取决于承租
人的融资租赁计划,在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可预及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融资租赁销售智能快件柜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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