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指导意见》的等相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
3、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本次董
事候选人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孙昌兴
熊楚熊
王 培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