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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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6- 5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一六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陈小海、钱鹏飞、唐

若民、林青辉、刘晓红、孙昌兴、熊楚熊、王培。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九人)。会议由郑

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 6 名(其

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不参与本次投票选举),独

立董事 3 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林青辉先生、

刘晓红女士,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朱波先生。

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

林青辉先生、刘晓红女士、朱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表决结果:

1、郑康豪先生: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

2、唐若民先生: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林青辉先生: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刘晓红女士: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朱波先生: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

为:熊楚熊先生、王培女士、汪军民先生。

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熊楚熊先生、王培女士、

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就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了提名人声明,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1、熊楚熊先生: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王培女士: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汪军民先生: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6-55)。

议案表决情况:9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2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1 郑康豪先生

男,1976 年出生,曾就读于深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深圳市政协委员、

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深圳国际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

会副会长。现任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兼任深圳市青年企

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2010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 572,611,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9%。董事候选人唐若民先生、监

事候选人刘玉英女士及龙光明先生均在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

郑康豪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经查询,郑康豪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 唐若民先生

男,1973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

职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近五年工作经历:2010 年 2 月-2015 年 2 月任湖南兴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唐若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董事候选人唐若民先生、监事候选人刘玉英

女士及龙光明先生均在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唐若民先生与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

查询,唐若民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 林青辉先生

男,1966 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证券业务特

3

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

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近五年工作经历:2009 年-2015 年任皇庭集团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林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林青辉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 刘晓红女士

女,1976年出生,毕业于兰州商学院及香港中文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及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入职皇庭集团,曾任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皇庭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等职务,2010年9月—2016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本

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皇庭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刘晓红女士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5 朱波先生

男,1987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

计师。近五年工作经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

司高级审计员。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成都宏明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朱波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朱波先生不存

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4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1 熊楚熊先生

男,1955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学位。曾就职于重庆市二

轻局生产处、重庆市南岸皮革厂、重庆大学管理学院。现任深圳大学会计学教

授,同时担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沙

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9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熊楚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熊楚熊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2 王培女士

女,1968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士学位;硕士毕

业于同济大学、阿肯色大学沃尔顿商学院,分别获得MBA学位(主攻方向:人力

资源)和EMBA学位(主攻方向:物流供应链及快速消费品)。近5年工作经历:

1995年6月-2013年6月先后担任沃尔玛中国总部人力资源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

首席行政官 (CAO)、沃尔玛美国总部集团副总裁等;2013年8月-2015年10月任阿

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现任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6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王培女士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3 汪军民先生

男,1964年出生,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

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

汪军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汪军民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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