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
聘任靳发斌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谷夕良先生、聂军波先生、侯俊彦女士、张龙先生、
井成铭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张建明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井成铭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