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18: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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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7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及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金刚”)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吴江金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

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及为苏州金刚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分别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2 年。并由吴江金刚、苏州金刚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

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庄大建

注册资本:22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

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及组件制造,

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

控股比例:100%(直接持股 75%,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25%)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0 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吴江金刚资产总额 31,175.65 万元、负债总额

16,869.11 万元、净资产 1,4306.53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8,290.88 万元,

净利润-22.37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吴江金刚资产总额 32,296.45 万元、负债总额

18,087.22 万元、净资产 14,209.23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05.43

万元,净利润-97.30 万元。(未经审计)

2、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庄大建

注册资本:52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精密钢质防火型材,高强度轻

质节能防火型材,钢质防火幕墙、门窗、室内隔断框架系统,防火五金配件、辅

料,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测试、制造及安装,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控股比例:100%(直接持股 60%,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40%)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4 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金刚资产总额 18,282.03 万元、负债总额

2,101.93 万元、净资产 16,190.10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33.46 万元,

净利润 37.74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苏州金刚资产总额 17,833.47 万元、负债总额

1,732.76 万元、净资产 16,100.71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24.14

万元,净利润-89.39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吴江金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及为苏州金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的人

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

为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生产经营的需要,

以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为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6%,以上担

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吴江金刚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6%,以上担

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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