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有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1
[2000]24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2000]24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000000041873 。 为:91321000720584614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362,138,180元。 359,486,180元。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 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 数为
3
362,138,180股,全部为普通股。 359,486,180股,全部为普通股。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