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京市石头城路 6 号石榴财智中心 10 号楼 ADD:Building 10,Pomegranate Fortune Center,No.6

邮政编码:210013 Shitoucheng Road,Nanjing,210013,P.R.China

电话:(86-25)66622333 传真:(86-25)66622369

网址:www.yichenglaw.com 微信订阅号:yichenglvshi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长青

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长青股份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括但是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长青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及相关会议文件;

3、长青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

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

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长青股份第六届董事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会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19)。

上述公告、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

时间、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办法、

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8 日 14:30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

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

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长青股份董事会董事长于国权先生主持,就会议

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为本次股东

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

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综上,本所认为,长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179,766,5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65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

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5,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以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 179,801,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64 %。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其中董事 6 人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独立董事 王韧 因 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已

授权独立董事 孙叔宝 出席会议,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公司

在任 3 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召集、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依法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表决,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与表决的提案共计 1 项,

已经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了审

议与表决。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进

行了表决,并经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依法共同监票和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经验证,本次股东

大会全部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股份总数(包含网络投票)为 179,801,910 股,赞成票股份数(包

含网络投票)为 179,766,510 股,反对票股份数(包含网络投票)为

35,400 股,弃权票股份数(包含网络投票)为 0 股,赞成票股份数

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803 %。

经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表决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认为,长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陈扬 律师

经办律师: 周亮 律师

张婧 律师

2016 年 9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青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