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远大物产
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立场,就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下属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期货管理
规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我们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
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余春生、张静璃、李华、张双根、叶陈刚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