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关于子公司增加衍生品投资合约金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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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加衍生品投资合约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

产)及下属公司 2016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 2016

年度用于衍生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金额不超过 23 亿元人民币,衍生品投资的合

约金额不超过 230 亿元人民币。

人民币汇率自 2015 年下半开始逐渐趋于常态化波动,对进出口行业的利润

影响较大。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运用远期、期权等外汇

衍生品投资工具进行汇率对冲,因此形成了较大的外汇衍生品投资合约需求。远

大物产及下属公司为了保证商品期货衍生品投资不受影响,拟将 2016 年度衍生

品投资的合约金额由不超过 230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不超过 290 亿元人民币。

一、衍生品投资业务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衍生品投资合约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

物产及下属公司将 2016 年度衍生品投资的合约金额由不超过 230 亿元人民币增

加到不超过 290 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衍生品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模式主要的有: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次

要的有:单向交易。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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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套

利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

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单向交

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交易品种:黑色(螺纹钢、热卷板、

铁矿石、低合金、焦炭、焦煤、动力煤、钢坯)、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

铜、铅、锌、镉、镍)、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中密度纤维板)、液

体化工品(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平板玻璃、原油、

农产品(玉米、黄豆、大豆、棕榈油、豆油、菜仔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

稻、小麦、棉花、鲜鸡蛋)、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级基金、美元

指数、ETF 基金、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交易市场主要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

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及华西村商品

交易中心;境外交易所包括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 ICE、芝加

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东京商品交

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相关操作;金

融期货交易中的外汇交易则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 2016 年度用于衍生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金额不超过 23

亿元人民币,衍生品投资的合约金额不超过 290 亿元人民币。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主要经营塑料、液体化工、天然橡胶、有色黑色金

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

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中间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

在供应链上处于天然多头,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等影响,

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研判相关大宗商品

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差异,

获取期现套利,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规避现货裸露头寸风险的

有效手段。

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作为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商,随着央行放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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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对美元等货币的日内波动幅度及调整中间价定价机制后,外币的资产及负债头

寸对经营业绩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性,合理运用金

融衍生品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利汇率管理,对于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来说,

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同时,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是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调配的一种辅助措施。

四、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和远大物产分别制定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作为衍生品

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规定,将可

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远大物产编制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对其进

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远大物产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

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

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

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

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

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

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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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

银行作为交易平台。

2、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组建专门的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机构内

分设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包括资金划拨)三项相互独立职能。期货

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均由专门人员组成,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相互监督;期货

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的期货衍生品投资业务。

3、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各业务单元交易员在

权限额度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进行期现货结合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事项,但是在

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 20%以上,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

及时平仓,则远大物产分管期货衍生品投资的副总裁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

仓。

4、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单向交易,对交易总头寸及

允许持有的最大头寸的对应的总权益和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

5、远大物产及下属成员企业的期货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主

要从期货账户的开立,期货交易的岗位设置的原则、期货交易的申请与审批、期

货交易的操作执行、期货交易的资金划拨、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控、期货交易的核

算会计控制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

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

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为防止商品价格下跌,锁定现货

交易利润而以现有库存量决定空头期货合约总头寸的期货交易模式。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对满足适用套期会计处理条件的,按

照套期会计处理。实际操作中,在套期开始时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并未对套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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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进行正式指定,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具体指定,因此套期有效性不能可靠计量,

套期预期并不能保证高度的有效。基于这些原因的考虑,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的

套期保值交易不具备确认套期保值的确认条件,故无法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

行处理,只能采取和套利交易、单向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套利交易、单向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依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分类及要求,确认各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期货交易属

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故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确定其公允

价值的计量基础,以此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整相应衍生金融资

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而平仓收益部分则直接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期货保证金的入账,则作为货币资金项下的其他货币资金列示。

九、衍生品投资后续信息披露

1、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

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十、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远大物产

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期货管理规则》,建立

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我们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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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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