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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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6-35-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08 月 23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6-31-08)。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09 月 08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09

月 08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0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0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09 月 08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6 人,代表

股份 307680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945%。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4887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8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 5880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74%。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 5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文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07665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票 14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86%;反对 144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07665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票 14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86%;反对 14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07665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票 14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86%;反对 14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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