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共同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合作企业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与北京市金润广源资产管理中心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以
吉林省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为运作平台,专注于稀有矿产资源、清洁能源
等产业,为本公司提供产业并购服务,是公司基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未来
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决策,可为落实日后战略发展业务筹备资金,更好地把握投
资机会,为公司产业整合、并购积累经验,,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
展;本次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稀有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等及其相关
行业为主,重点投资采矿业、选冶业、勘探业和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且具有
高成长潜力的企业,且公司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基金运作,不会与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其他业务产生同业竞争。
2、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配合办理产业投资基金相关
的申报工作。
独立董事签名: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