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6-7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
袁佳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613 号),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9,999,986.80 元,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36,390,328.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113,609,658.51 元。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1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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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协议签订情况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是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31441700012674964,截至 2016 年 9 月 6 日,专户余
额为 1,115,999,986.8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上海莹悦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现金对价、云安全系统项目、大容量虚拟
专用网配套设施第二期拓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罗浩、王泽师可以在乙
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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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
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向袁佳宁、王宇支付购买资产部分的现
金对价 50,000 万元,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的《关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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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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