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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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6-7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

袁佳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613 号),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9,999,986.80 元,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36,390,328.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113,609,658.51 元。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1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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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协议签订情况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是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31441700012674964,截至 2016 年 9 月 6 日,专户余

额为 1,115,999,986.8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上海莹悦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现金对价、云安全系统项目、大容量虚拟

专用网配套设施第二期拓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罗浩、王泽师可以在乙

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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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

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向袁佳宁、王宇支付购买资产部分的现

金对价 50,000 万元,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的《关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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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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