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前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用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
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提供担保的 70,000,000 股已解除质
押。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
是否为第 除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解除质 质押开 解除质 股份占 质押公
质权人
名称 及一致行 押股数 始日期 押日期 其所持 告日期
动人 股份比
例
2016 年
2016 年 4 2016 年 9 海通
李宗松 是 70,000,000 36.20% 4 月 14
月 13 日 月7日 证券
日
合计 — 70,000,000 — — — 36.20% —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用于为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提供担保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70,000,000 股办理股票
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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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上述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3,358,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2%。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 120,600,000 股(其
中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20,600,000 股),占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2.37%,占公司总股本的 7.87%。
四、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
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间接控
制本公司的股份 606,164,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6%。具体情况如下:
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 581,930,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8%。其中已
累计质押股份 440,000,000 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75.61%,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2%。
陕西北度持有本公司股份 24,233,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其中已质
押 24,000,000 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9.03%,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五、实际控制人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所持有的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
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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