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45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延期召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为 9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9 月 8 日。
2、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5、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8 日
3、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 年 9 月 13 日
二、延期召开及取消部分议案的原因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9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8)。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辽宁欣泰”)《关于提名董事放弃补选资格的函》,由其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李艳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补选董事资格。为尊重李艳女士的个人意愿,同
时保证广大股东正常行使投票权,尽早完成新的董事提名工作,公司决定取消《关
于补选李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延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出现延期至少需提前 2 个交易日公
告并说明原因,此次会议召开时间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9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5:00至2016年9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
开地点与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四、鉴于原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召开时间发生变化,公司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如下: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丹东欣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
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延期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9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5:00至2016年9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刘桂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朱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
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2016年9月19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5、邮政编码:1180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415-4139135 (座机)
传真:0415-4139112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邮政编码:1180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3、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72”,投票简称:“欣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补选刘桂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1.00
议案 1
案》
《关于补选朱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2.00
议案 2
案》
本次取消《关于补选李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后,董事候
选人为一位,监事候选人为一位,不符合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要求,故两个议案均
采用直接投票制表决。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交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丹东欣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有权/□无权 按照
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补选刘桂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1
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朱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
2
事的议案》
委托股东名称或姓名: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说明: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以在“选举票数”下面
的方框中填写的票数为准,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以在“同意”、“反
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对同一议案表示两个以上表
决意见,则该议案表决结果作废。
2.本表决表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 法人股东法定
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姓名
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7:00 之
前传真(传真号:0415-4139112)或送达到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 陈
超 邮编:118006),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明确写明您的发言意向及
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特别提示: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情
况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所有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