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17: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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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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