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江苏长海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2 号)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
鹏威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48,03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为人民币 39.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81.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7,9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069,981.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6]3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7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型玻璃纤维池窑拉
82500188000093146 462,718,000.00
常州分行(薛家支行) 丝生产线项目
原年产 70,000 吨 E-CH 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6610188000235866 101,435,800.00 璃纤维生产线扩能技改
公司常州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7,200 吨连续纤维
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 32050162980000000027 102,089,593.38 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生
行 产线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 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
公司常州分行(经济开 1105020229000317910 115,826,200.00 脂生产技改项目;补充流
发区支行) 动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投资期限: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
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
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