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是用于深圳金桔莱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