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及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4.5 %股权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
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
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
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评估机构所
依据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预期收益、收益期、折
现率、付息债务评估价值、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
值等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
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评估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
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天华资评
报字[2015]第 1571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
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647,730.79 万元,评估增值 496,451.76 万
元,增值率为 328.17%,评估增值较高。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评
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