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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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范围中已经不再生产氢气,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中部分表述进行修订。

一、经营范围修订

原章程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

产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氢气(52.23吨/年)的生产(法律、法规及国

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

方可经营)

拟修订后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

产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

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其他条款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范围内,对运用公司资

产所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决议的形式直接决定:

(一)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少于50%,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少于50%,或绝对金额少于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50%, 或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少于50%,或绝对金额少于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50%,

或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少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规则所规定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交易,经向有权部门申请取得豁免后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范围内,对运用公司资

产所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决议的形式直接决定:

(一)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少于50%,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少于50%,且绝对金额少于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50%, 且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少于50%,且绝对金额少于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50%,

且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少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5%的关联交易;

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

行审计或评估。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规则所规定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交易,经向有权部门申请取得豁免后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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