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与中能东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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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0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能东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中能东道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东道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充分发挥各自优

势,公司与中能东道集团友好协商,就推动石墨烯在以锂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的开

发和利用、共同建设新型石墨烯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发起设立石墨烯新能源产业基金等

方面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全称:中能东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110108306300698A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D 座 2302 室

法定代表人:于亮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节能减排、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产品设计;公共关系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中能东道集团是一家集新能源动力总成研发与生产、新能源汽车设计、整车生产与

销售的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下设战略规划中心、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新能源汽车

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公司拥有近 200 家省、市运营

中心。中能东道集团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技术上取得了突破,生产的‘U 能’新能源

汽车续航超 500 公里,成为行业内最具竞争力的焦点产品。中能东道集团通过建立与

1000 余家汽车配套企业合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目前,中能东道集团将

建立 5 家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及 5 家整车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一期产能 50 万台。

公司与中能东道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一)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公司在石墨烯制备及产业化方面取得的技术成果,以及中能东道集团纯电

动汽车方面的技术、制造、人才和渠道优势,双方开展紧密合作,共同致力于石墨烯在

动力锂电池和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发展以及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进,助力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二)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原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发展”。

(三)合作内容

1、组建“石墨烯基动力电池研究院”

双方同意在中能东道集团所在地组建石墨烯基动力电池研究院,共同开展石墨烯在

新能源领域、特别是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包括三元、聚合物和磷酸铁锂)的技术研发、

产业应用、产品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

2、产业应用和成果转化

公司与中能东道集团共同合作,依托中能东道集团电动汽车产业优势和市场渠道,

推进公司各项石墨烯技术成果、特别是石墨烯在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或负极材料领域的

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规划,并积极进行相关石墨烯锂电池材料及石墨烯动力锂电池组产

品的市场拓展和下游应用。

中能东道集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基于公司或石墨烯动力电池研究院石墨

烯应用技术所生产制造的石墨烯基动力锂电池产品,协调并督促中能东道集团业务体系

内的动力锂电池模组供货商优先采购基于公司或石墨烯基动力电池研究院石墨烯应用

技术所生产制造的石墨烯基动力锂电池产品。

3、产业信息交流。

双方在涉及合作范围内的各项技术、产业、市场和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予

以充分交流,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四)合作机制

公司与合作方各自指定联系人,并成立工作组,代表合作双方确定工作目标和信息

交流,并积极推进双方合作和本协议目标的实现。合作双方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了

解对方关切及发展动态,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并就合作领域内的成熟项目和企业

信息进行交流。

协议各方同意以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书及保密协议。

2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能东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致力于推进石墨烯在动力锂

电池和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发展以及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助力新能源汽车产

业的发展加速。本次合作协议对公司石墨烯技术进军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产业起到强

有力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速公司在石墨烯材料市场化应用方面的进程,有利于公司拓

展新市场,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战略合作协议是意向性协议,公司将根据与合作方未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情

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

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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