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6-05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 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9,988,380.0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保税科
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78,000 股,发行价格 6.7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138,078,38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8,795,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283,38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 号《张家港保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预案中承诺拟投 实际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10,929.50 10,929.50 10,929.50
2 偿还银行贷款 8,149.25 8,149.25 1,998.838
合计 19,078.75 19,078.75 12,928.338
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28.338 万元,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9,078.75 万元有所
减少,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
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贷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案中承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偿还银行贷款 8,149.25 8,149.25
合计 8,149.25 8,149.25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 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998.8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预案中承诺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1 偿还银行贷款 8,149.25 8,149.25 1,998.838
合计 8,149.25 8,149.25 1,998.838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28.338 万元,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9,078.75 万
元有所减少,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
1,998.838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0,929.50 万元用于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资产,
故此本次置换金额为 1,998.838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98.838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天圆全
专审字[2016]00134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税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8.838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988,380.00 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988,380.00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