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下调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下调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下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