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濮阳惠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卫晓磊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奥成化工和实际控制人王
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是 不适用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法人股东惠裕物资(现更名为新余
惠龙投资有限公司)、汉丰投资(现更
名为新余汉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6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是 不适用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王中锋、常庆彬、刘秀民、
化栋、马伟英、陈淑敏、潘国信(已
离职)和王国庆承诺: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是 不适用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
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此承
诺
6、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10、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赖步连先生因工作
变动的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保荐机构委派卫晓磊先生接替赖步连先
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 超 卫晓磊
2016 年 9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