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拟进行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人
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向中南文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
人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南文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
计、评估及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之签字页)
代志立(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函》之签字页)
李经伟(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函》之签字页)
符志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1 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拟进行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企
业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企业已向中南文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本企业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南文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樟树市浩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志立(签字)__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1 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拟进行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公
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已向中南文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本公司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南文化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程琳(签字)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