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1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6.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3,910,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7,728,190.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182,409.40 元。江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甲方”) 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
储存情况如下:
甲方 乙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93180154700000171 357,046,320.00 影城投资项目
建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影视剧业务营
公司 125904642010903 89,136,089.40
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运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
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沛霖、周智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通过后,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验[2016]52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