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受让方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9 月 7 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雷曼股份”)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先生的通知,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与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传媒”
或“受让方”)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的股权转让协
议》中关于受让方将部分股权转让款用于购买李漫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约定,李漫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7,085,100 股通过协议大宗交易的方式
转让给华视传媒,受让方自愿承诺对其通过前述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股份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华视传媒系于 2005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注册设立的企业,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294449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香榭里
花园 7 栋首层、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3030 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
厦 8 楼,法定代表人为李利民,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电视设备、数字设备、无线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购销、代理、工程
安装与技术咨询服务;电视广播节目策划代理;文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
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商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
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
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的制作、复制、发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华视传媒依法有效存续。
2、股份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华视传媒于 2016 年 9 月 7 日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7,085,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8%,股份
类别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3、股份受让方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股份受让方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漫铁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085,100 股以协议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华视传媒。华
视传媒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上述购买的雷曼股份之股票,于该等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
日起不得转让,且本公司保证并承诺该等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1 个工作
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等股份的限售登记手续并于该等
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雷曼股份提供相关股份限售登记
证明;本公司购买的前述雷曼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按照下述方式进行
解禁:
1)49%的股权转让之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履行完毕业绩承诺义务前(即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不得转让。本公司由于雷曼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雷曼股份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2)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如目标公司完成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后,本公司可将
不超过届时持有的雷曼股份股票数量的 25%用于质押融资;如目标公司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后,本公司可将不超过届时持有的雷曼股份股票数量的 50%用于质
押融资。除该情形外,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所持有的雷曼股份股票不得进行任
何形式的处分。
3)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所持雷曼股份股票于承诺限售期届满后 12 月内累计减
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雷曼股份股票总额的 75%。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雷曼股份或目标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董事会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上述股份锁定手续,后续将按照受让方承诺的锁定情况办理解锁手续。公司董
事会将及时督促受让方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买卖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
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