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7 2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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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国瓷材料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联系电话:0755-83288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童星 联系电话:010-57631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完成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上市工作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公 司 正 在进 行 重 大资 产

无 重组,已经聘请安信证券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均积极配合,不存在需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完善的事项

11.其他 (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上市前,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 是 不适用

3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 7 个上市前法人

股东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山

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

任何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

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愿向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

7 个上市前法人股东就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

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

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

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商

品或劳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

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本公司董事长张曦就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

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

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

4

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商品或

劳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

证交易价格公允。"

三、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 7 个上市前法人股东承诺:若因任何原因山东国瓷功

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其主管机关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

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所持山东国

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承担该部分补缴

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以保证山东国瓷功能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曦: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及其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国瓷材料相同、相似或在

商业上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不存在拥有与国瓷材

料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任何其他形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的情形。本人及其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会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

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 是 不适用

租赁经营、代理或借贷的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

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

国瓷材料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活动。当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国瓷材料

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之情形时,应国瓷材料要

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合理期间内及时地将

其在与国瓷材料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中的全

部出资、股权/股份予以出让,以消除实质性同业竞争情

形。

5

二、不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的情形,且承诺将不会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上海

证券-国瓷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三、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本人未与国瓷材料任一股东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实

施任何其他可能促使国瓷材料数名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

利从而实际控制国瓷材料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

人将直接持有国瓷材料股份从而成为其股东,基于此,本

人承诺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未来不会与国瓷材料其他股

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于私下达成一致行动的意思表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本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减持国瓷材料股份的情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存在

减持国瓷材料股份的计划,不会进行国瓷材料股份的减

持,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认购的国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该锁定期与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

6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瓷材料

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

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公司承诺:

一、不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的情形,且承诺将不会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

象、上海证券-国瓷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

是 不适用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承诺

国瓷材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参加对象均以自有资金

或合法筹集资金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

品,且各参加对象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结构化安排。本

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余赛瑞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营奥远工贸有限责任

公司:

本公司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未与国瓷材料任一其他股东签

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实施任何其他可能促使国瓷材料

数名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从而实际控制国瓷材料的行

是 不适用

为,也未有一致行动的背景、意思表示或实质行为。本公

司承诺,未来将保证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与国瓷材料

其他任一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于私下达成一致行动

的意思表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四、其他事项

7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8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李高超 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7 日

童 星 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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