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德颂 联系电话:136566531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世涛 联系电话:13003603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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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016 年上半年未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3.内部控制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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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良好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是 不适用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是 不适用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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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该两年内每年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若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
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是 不适用
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对本人/本公司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
(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人/本公司
是 不适用
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
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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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赔偿责任。
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
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是 不适用
发生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
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7.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
怡、公司董事出具承诺: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是 不适用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
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公司出现应启
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
是 不适用
承诺就该等增持股份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并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
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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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无
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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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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