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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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德颂 联系电话:136566531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世涛 联系电话:13003603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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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016 年上半年未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3.内部控制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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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良好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是 不适用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是 不适用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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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该两年内每年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若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

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是 不适用

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对本人/本公司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

(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人/本公司

是 不适用

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

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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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赔偿责任。

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

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是 不适用

发生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

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7.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

怡、公司董事出具承诺: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是 不适用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

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公司出现应启

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

是 不适用

承诺就该等增持股份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并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

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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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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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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