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红日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冠勋 联系电话:15901532611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媛 联系电话:135500528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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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8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核查意见等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 年 3 月 2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执行 无 -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
资助、套期保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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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十二个 是 不适用
月内不得转让。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
是 不适用
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
月内分期解锁。
3.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绩 效 考 核目 标 : 第一 个 解 锁期相 比 基
期 2012 年 ,2014 年 净利润 增 长率不 低 于
68.80%,201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锁期相比基期 2012 年,2015 年净
是 不适用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80%,2015 年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 12%。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相
比 基 期 2012 年 ,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3.00%,201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12.5%
4.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预 留 股
份 激 励对象: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
是 不适用
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励对象应在
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解锁。
5.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预 留 股
份 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锁期相
比基期 2012 年 ,2015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10.80% , 2015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是 不适用
12%。第二个解锁期相比基期 2012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53.00%,2016 年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
6.首发时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自
是 不适用
然人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四名自然人股东、主要股东姚小青先 是 不适用
生做出的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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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做出的关于减少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做出的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占用资金的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1.吴玢等 9 名自然人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1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
是 不适用
定投资者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定的承诺
13. 刘树海、曹霖、王维虎、徐峰、北京汇
众嘉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红日药业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的承诺
14. 姚晨等 10 名自然人持有红日药业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15.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食品化工联
是 不适用
合有限公司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定的承诺
16.芮勇持有红日药业股份锁定的承诺
17. 刘树海、曹霖、王维虎、徐峰、北京汇
众嘉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超思股份的 是 不适用
业绩承诺
18.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食品化工联
是 不适用
合有限公司、芮勇关于展望药业的业绩承诺
19.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增持红日药业股份的承诺
20.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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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冠勋
曹 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