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
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将《关于投资参股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
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磊: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