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16-03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3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3,932,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23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汪立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杨华勇先生、姚志伟先生、徐进先生因
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丁浩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3,932,000 1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3,932,000 100.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关 于 选 举 汪 立 平 先 生 473,916,300 99.99 是
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 于 选 举 邱 永 宁 先 生 473,916,300 99.99 是
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 于 选 举 姚 志 伟 先 生 473,916,300 99.99 是
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徐进先生为 473,916,300 99.99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关 于 选 举 杨 华 勇 先 生 473,916,300 99.99 是
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 于 选 举 徐 兵 先 生 为 473,916,300 99.99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 于 选 举 俞 雪 华 先 生 473,916,300 99.99 是
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5.01 关 于 选 举 张 小 芳 女 士 473,916,300 99.99 是
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02 关 于 选 举 潘 静 波 先 生 473,916,300 99.99 是
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 数 (%) (%)
1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432,000 100.00 0 0 0 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32,000 100.00 0 0 0 0
3.01 关于选举汪立平先生为非独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邱永宁先生为非独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姚志伟先生为非独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徐进先生为非独立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杨华勇先生为独立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徐兵先生为独立董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俞雪华先生为独立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张小芳女士为非职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工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潘静波先生为非职 1,416,300 98.90 0 0 15,700 1.10
工监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3、4、5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邵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