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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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5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上述反馈

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和 2016 年

7 月 28 日将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和《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公司已披露 2016 年半年报情况和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内

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原反馈意见回复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将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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