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5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上述反馈
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和 2016 年
7 月 28 日将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和《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公司已披露 2016 年半年报情况和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内
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原反馈意见回复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将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