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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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5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际到会

4 人。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数量的调整

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

超过 1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51,057,401 股(含

151,057,401 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后占

序号 认购对象 最高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公司股权比例

1 长港燃气 79,410,876 525,700,000 52.57%

2 吉能集团 71,646,525 474,300,000 10.53%

合计 151,057,401 1,000,000,000 63.1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0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 93,681.62 3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63,681.62 1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

等相关文件编制的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

全、高效的运用,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

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的内容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与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四)》,与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三)》。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分别以525,700,000元、

474,300,000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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