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至募集资
金使用项目的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238.07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谢衡 唐清利 逯东
2016 年 9 月 0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