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99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
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9月6日以现场加通
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6 日为授予
日,以 3.32 元/股的价格授予 158 名激励对象 8,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8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 8,000.00 万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42,586.1984 万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
出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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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6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6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 158 名激励对
象 8,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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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乔 贇
宋德亮
张忠继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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