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收到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康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东莞康佳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莞康佳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76,499,613股的0.3978%;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
公司股份13,775,22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76,499,613股的4.9820%,为东莞康
佳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年10月11日-2017月4月11日(6个月内)。
3、拟减持数量:预计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10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莞康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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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东莞康佳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
诺。
四、其他说明
1、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东莞康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