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6-010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
董事黄信先生、景志刚先生、张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
告》。
黄信先生、景志刚先生、张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成员数量没有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更加高效
有力,根据有关法规,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推举蒋小平先生、任桐先生、曹勇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小平先生、任桐先生、曹勇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
年9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补选还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完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新任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7 日
附件:
蒋小平先生简历:男,1963年3月生,江苏江都人,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新
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职称。1997年11月任江苏电视台体育中心记
者,1998年1月任江苏电视台《体坛EMAIL》制片人,2000年1月任江苏电视台电
视新闻中心《大写真》《江苏新时空》《1860新闻眼》总制片人,2002年12月任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2003年4月任江苏省广
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兼编辑部主任,2003年12月任江苏省广
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总监,2006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
宣传管理部主任,2014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总台办公室主任,
2015年9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党委委员。
蒋小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党委委员,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任桐先生简历:男,1967年9月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中国
近现代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职称。1987年7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
办公室科员,1992年5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副科级干部,1997年8月任江
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主任科员,1998年1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2004年12月兼任江苏省广播
电视收听收看中心主持工作副主任,2007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
2008年1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2014年1月任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2015年9月任江
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党委委员。
任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党委委员,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勇先生简历:男,1962年9月生,江苏如皋人 ,中共党员,苏州大学财经专
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6年7月任江苏商业专科学校会计教研室教师,
1992年7月任江苏电视台财务科副科长,1996年3月任江苏电视台财务科科长,
2003年7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盛世院线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任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影视中心主任,2007年7月兼任江苏广电石湫影视
基地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
裁兼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审计部(法
律事务部)主任,截止2016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投资管理部主
任。
曹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