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13:30 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6 日—9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7 日 9:

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6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 705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8,356,582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8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88,263,782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800 股,约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156,582 股,约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变更营业执照部分登记内容的议案》

赞成为 188,346,58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9947%;

反对为 1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53%;

弃权为 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为 188,316,48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9787%;

反对为 4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213%;

弃权为 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116,482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99.6052%;反对 40,100 股,

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3948%;弃权 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为 188,331,58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9867%;

反对为 1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53%;

弃权为 15,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8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131,582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99.7538%;反对 10,000 股,

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0985%;弃权 15,0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

数的 0.1477%。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廖学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景兴纸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