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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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HENAN LUDA LAW FIRM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陆达法意字[2016]第 027 号

致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栾敬君、李秋霞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出席见证贵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对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审查验证,并就上述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办律师查验,贵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8 月 23 日,贵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并

于当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集会议人员、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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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27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刊登《关于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该临

时提案由持有公司 10.82%股份的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该临

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并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已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

2016 年 8 月 30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刊登《莲花

健康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

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与 2016 年 8 月 27 日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合并予以

公告。

会议资料虽然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告,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十

项议案的内容已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2016 年 8 月 27 日的董事

会决议及其他公告中予以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15:00 在项城市莲

花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夏建

统先生主持。

2、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1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

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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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现场查验、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截

止 2016 年 9 月 7 日 15:00 会议召开之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61 人,

代表股份 206,056,86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1,062,024,311 股

的 19.4022%。上述股东的身份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上述股东均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6,056,860 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贵公司董事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办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公告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对

关联议案回避表决。表决过程中,经办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

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

当场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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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如下:

1.01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10,357 95.7988 3,828,903 4.2012 0 0.0000

1.02 发行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87,857 95.8838 3,751,403 4.1162 0 0.0000

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87,857 95.8838 3,751,403 4.1162 0 0.0000

1.04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574,557 96.0887 3,504,703 3.8454 60,000 0.0659

2、对《关于<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51,957 95.8444 3,787,303 4.1556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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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51,957 95.8444 3,787,303 4.1556 0 0.0000

4、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51,957 95.8444 3,727,303 4.0896 60,000 0.0660

5、对《关于公司与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387,857 95.8838 3,691,403 4.0502 60,000 0.0660

6、对《关于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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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7,616,157 96.1343 3,463,103 3.7997 60,000 0.0660

7、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365,457 98.2085 3,691,403 1.7915 0 0.0000

8、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717,057 98.3791 3,279,803 1.5916 60,000 0.0293

9、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717,057 98.3791 3,257,403 1.5808 82,400 0.0401

10、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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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571,757 98.3086 3,344,603 1.6231 140,500 0.0683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内容与公告通知事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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