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7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5:00至2016
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秀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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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8,282,9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647%。其
中中小投资者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8,084,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4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8,282,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084,4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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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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