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提名情况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其任期即
将届满,公司已经选举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须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
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经有关人士提名,公司拟提名蔡永太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
李晓斌先生、黄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叶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建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麻秀星女士担任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李晓斌先生、黄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
总裁),叶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建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一六年 九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