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验字[2016]4499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验资报告 1-2
2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3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4 验资事项说明 5-6
5 银行询证函及银行收款凭单复印件 7-8
会验字[2016]4499 号
验 资 报 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
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
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
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780,6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535,780,672.00
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50号)核准,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
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3,103,44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78,884,12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8月24日止,贵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泓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德基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万菱信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43,103,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99,999,997.44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8,514,475.95元,贵公司实际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81,485,521.49 元 , 其 中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人 民 币
43,103,4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38,382,073.49元。特定投资者泓德基金、
东吴证券、财通基金、申万菱信基金、平安大华基金全部以货币出资。
截至2016年8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884,120.00元,累计
股本人民币578,884,12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询证函及银行收款凭单复印件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纪玉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成林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2
3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取得 91110000633710213T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535,780,67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35,780,672.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950 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43,103,448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3,103,448.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78,884,120.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950号)核准,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103,448.00元,贵公
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43,103,44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884,120.00元。特
定投资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德基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菱信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8月24日止,贵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泓德基金、东
吴证券、财通基金、申万菱信基金、平安大华基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103,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
399,999,997.4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人民币18,025,000.00元(含税),贵公司实
际收到银行存款381,974,997.44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
月23日划入贵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01040160000453646账号内。
贵公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 18,514,475.95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17,004,716.98 元、审计费 632,075.47 元、律师费 849,056.58 元、材料印刷费
28,626.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485,521.49 元,其中增加股本
43,103,44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38,382,073.49 元。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