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84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64.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691.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72.62 万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5100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1、账户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账号:1111221129000559731
2、账户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账号:10705601040219266
3、账户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账号:550866151775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2,876.15 万
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 11.9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42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
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单个或者全部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目前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的专户
(账号:1111221129000559731)余额 73,926.64 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支行的专户(账号:10705601040219266)余额 3,913.18 元、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的专户(账号:550866151775)余额 6,396.84 元,合计 84,236.66
元,全部转入公司自用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上述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余额均为 0.00 元。
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三个募
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已全部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