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6-06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9月6日15:00—2016年9月7日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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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40,503.3474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0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498.80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95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444万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7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计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1.765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30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03.343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004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441.761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99.9990%。
反对 0.004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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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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