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审议《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
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出售 13 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
部相关权益暨拟转让股权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资产。公司
董事会对此次股权的转让及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
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能 强钧 马靖昊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