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5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公司”或“公
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苏民终第 731 号
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16 年 5 月 9 日
2.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公司已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2015 年 8 月 29 日、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6-08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5 年度报告》
中披露此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
内容。
二、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上诉人:江苏欧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北路 108
号
1
代理人: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
2.上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 号
代理人: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
3.被上诉人:无锡鼎一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鼎一”)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
代理人:江苏楚乾律师事务所
(二)有关纠纷起因
无锡鼎一为购买车铣中心,分别与欧克公司、机床公司签
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由欧克公司、机床公
司提供车铣中心并负责安装调试,但欧克公司、机床公司均未能
按约完成安装调试。因设备未能最终验收,无锡鼎一要求赔偿损
失。
(三)案件进展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出具《江苏
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锡商初字第 0198 号
判决。判决(1)江苏欧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无锡鼎一赔偿损失 22,587,385 元,沈阳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在 15,920,000 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
江苏欧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
2
向无锡鼎一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2,519,409.52 元、场地占
用损失 440,088 元、建造和拆除设备基础损失 899,900 元,合计
3,859,397.52 元。(3)驳回无锡鼎一重工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欧克公司、机床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受理此案。
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情况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 731 号判决。判决
结果如下:
1.维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 0198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欧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 10 日内向鼎一公司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2,519,409.52
元,场地占用损失 440,088 元,建造和拆除设备基础损失 899,900
元,合计 3,859,397.52 元”
2.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初字第 019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欧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 10 日内向鼎一公司赔偿损失 22,587,385 元,机床公司在 1,592
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以及第三项,即“驳回鼎一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欧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鼎一
3
公司赔偿损失 13,941,058 元,机床公司在 13,941,058 元范围内
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
4.驳回无锡鼎一重工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诉讼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其他诉讼事项已在 2016 年度报告中进行
了披露,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告内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14)锡商初字第 0198 号一审判决,公司 2015
年已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1,592 万元。终审判决为公司在
13,941,058 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因此对公司 2016 年
损益将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 731 号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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