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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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251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问询函》:“1、三家私募基金向小牛商置提供借款是否严格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

答复:

经保荐机构核查,依据《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书》、《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深圳市

小牛慧赢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的约定,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三

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十三号基金”)、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五

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十五号基金”)、深圳市小牛慧赢五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赢五号基金”,与共赢十三号基金和共赢

十五号基金合称“三家私募基金”)的合伙目的为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

资于上市公司股权或联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并购,通过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协

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并购具备热门概念的优质企业,实现合伙企业资产增值的目的,

经营范围均为股权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根据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投资”)提供的三家私

募基金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家私募基金合伙人会议分别作出决议,认可并同意

合伙企业向深圳市小牛商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商置”)提供借款,

借款用途为缴纳对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

行”)的出资款,并确认该项借款符合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

据此,三家私募基金合伙人会议已确认三家私募基金向小牛商置提供借款符

合合伙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

二、 《问询函》:“2、三家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方面是否符合私

募基金行业的有关规定。”

答复:

1、资金募集情况

(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

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

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

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根据小牛投资和小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新财富”)出具的

《确认函》并经保荐机构适当核查,小牛投资为三家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小

牛投资和小牛新财富为三家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三家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不存

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募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报刊、电台、

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

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情形。

(2)《私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根据小牛投资和小牛新财富出具的《确认函》并经保荐机构适当核查,小牛

投资和小牛新财富在三家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过程中不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三家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也约定了普

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对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返还投资本金、担保投资收益的义务。

保荐机构注意到,三家私募基金的募集文件《小牛共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

中描述的风控措施之一为预约受让,即“若有限合伙人分配到的收益低于 8%/年,

则管理人将执行预约受让协议,以保障有限合伙人本金和预期收益实现”。小牛

投资出具的《确认函》说明,因注意到该风控措施可能与相关法规的要求不符,

因此其并未与任何投资者签署预约受让协议,并且向投资者声明了小牛投资对投

资者的投资不承诺保本也不承诺最低收益。

(3)《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

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

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

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

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经核查,小牛投资和小牛新财富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制度,并通过制作《个人投资者风险适应性评估问卷》及风险提示书

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

(4)《私募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

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

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根据小牛投资提供的《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投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试行)》

和《产品的评价情况》,小牛投资自行对三家私募基金进行了风险评级。

2、投资运作情况

(1)《私募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

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

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市小牛共赢十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深圳市

小牛共赢十五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和《深圳市小牛慧赢五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三家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分别对合伙目的、

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合伙人及其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费用、合伙人会议、入伙、退伙、转让、

出质、信息披露、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2)《私募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

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

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三家私募基金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家私募基金的合伙人会议分别同意:

合伙企业不在银行开设托管账户,所有合伙企业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

回的投资收益,均通过合伙企业的基本账户收取及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人有权随

时查阅合伙企业的基本账户、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资金及/或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有异议或纠纷的,有限合伙

人的指定代表有权以书面形式将该等异议或纠纷通知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

在收到该等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对该等异议或纠纷的解决方案,若有

限合伙人不接受普通合伙人提出的解决方案的,应与普通合伙人进一步协商解决

该等异议或纠纷的可行解决方案。

(3)《私募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

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

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小牛投资提供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员工个人交易制

度》,该等办法及制度对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公

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4)《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

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

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

正当交易活动;(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小牛投资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小牛投资和小牛新财富作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于三家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不存在《私募办法》第二十

三条禁止的行为。

(5)《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

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

制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小牛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三家私募基金的管理运

行报告,该等报告对三家私募基金向小牛商置提供借款用于向小牛龙行缴纳出资、

以及小牛龙行与袁明先生之间的借款纠纷情况作了说明。

(6)《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

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

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

事项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

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根据小牛投资的说明,小牛投资目前正在进行备案的相关准备工作,待三家

私募基金的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

新三家私募基金的信息。

(7)《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

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保荐机构核查了小牛投资和小牛新财富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

办法》,该等办法规定了公司建立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相关资料的保管制度,相关

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综上所述,除尚需按照《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完成三家私募基金的备

案手续外,三家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方面符合《私募办法》的上述有

关规定。

三、 《问询函》:“3、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彭铁的出资资金是否存

在挪用私募基金资产的情形。”

答复:

保荐机构核查了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资本”)提供

的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验资报告、确认函等文件材料,对小牛资本和彭铁

先生的出资资金情况核查如下:

1、彭铁先生的 3 亿元出资中,2 亿元来源于小牛资本提供的借款;1 亿元来

源于第三方自然人提供的借款。

2、小牛资本向深圳市小牛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3.75 亿元借款的资金来源

包括:(1)彭铁先生缴纳的增资款 2.47 亿元;(2)深圳市小牛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归还的往来款 1 亿元;(3)小牛投资提供的借款 0.28 亿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同洲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管 建 李合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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